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的方式来维权。我国的民事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性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该诉讼。那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 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 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终止等都作了具体的说明。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应为知道或应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当天,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应尽快维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
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那就是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以为人们带来更大的福利,更加为人民利益服务。新政策规定,只要符合......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鸣凤镇除花园村以外的其他区域。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亩......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极容易被影响和伤害,所......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
·什么案子检察院不批捕?
什么案子检察院不批捕?不予批准逮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
·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当代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电话、短信、网络等诈骗案屡见不鲜,具体作案模式也越来越复杂,成为时下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我......
·女方提出离婚怎样多得财产?
女方离婚怎样多得财产?可以举证对方有法定过错,这样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多分财产,或者提出对方有转移隐藏财产行为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私募基金收购银行资产的意义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购银行资产的意义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收购银行资产的意义1、不占用表内贷款额度让自己的授信客户(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要求的)发行中......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由谁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由谁写?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由订立遗嘱的主体自己书写,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怎么处罚?
挪用公款,公款,自然该行为人是在单位工作的,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要看行为人是不是主观上想要还的,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超过了......
·反诉的管辖权异议该如何进行?
反诉的管辖权异议该如何进行?一、管辖权异议概述有人认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