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酒后开车,这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方式。如果是醉酒驾驶并在交通事故中致人受重伤的,车主会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终可能被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么?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缓刑使用条件: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
  
  二、交通肇事中悔罪的表现有哪些?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三、触犯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属于交通肇事罪,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责任人有认罪悔改的表现,或者在车祸发生后积极配合,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是可以的。但是车主如果有逃逸情节的,法院通常是不会处以缓刑的,还可能从重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券与股票的不同点具体是什么
      债券与股票的不同点具体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


·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
      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一、签了合同后毁约怎么办?签了合同后毁约的,合同违约后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导致合......


·商标合同欺诈有什么手段
      商标合同欺诈有什么手段在允许他人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欺诈的情况,此时对另一方来讲自己的利益就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主张的依据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主张的依据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权利主张的依据有:《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余杭区对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有什么内容?
      余杭区对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有什么内容?一、余杭区对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有什么内容: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八......


·一方的婚前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该怎么处理
      一方的婚前财产很显然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了,意思就是虽然日后夫妻离婚,但也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不过有的人可能会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一、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


·绑架勒索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绑架勒索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绑架勒索罪判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行为人走私的不是特殊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等,就不会构成特殊的走私罪,不过此时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这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法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