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如何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有的人认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那最终一定就是会判决夫妻离婚。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法院是否会判决夫妻离婚,这有一定的标准。那到底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怎样判离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如何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的,那法院才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夫妻离婚。至于哪些情况可以证明感情破裂,上文中也为您进行了列举,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才能够解决债务纠纷
      如何才能够解决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及时向债权人归还债款所引起的,而此时如果不......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一、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


·偷税漏税是刑事处罚是否合理
      偷税漏税是刑事处罚是否合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


·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刑事案件是不呢转化为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是我国公民内部的一些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关于合同、财产......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


·未成年工的年龄范围是多少岁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为未满18周岁,而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的话,这其中又具体区分为了未成年工和童工。其中,我国只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却......


·母亲在世父亲去世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母亲在世父亲去世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


·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
      成年人还是需要一份非常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在保障自己实际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但对于劳动关系的理解也不能太过于单纯,肯定不是用......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婚姻法判决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法典判决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