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心智往往不太成熟,所以,国家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雇佣童工的。关于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法规是有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是会受到处罚的啊。那么,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进行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现象发生。
  
  第三、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可因地制宜、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组织街道、乡(镇)主管主任、乡(镇)长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使他们自觉推进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第五、各地有关部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观念,充分重视劳动预备力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在未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要发挥社会教育的职能,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回乡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文化和技术培训。
  
  第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批准。
  
  第七、对一些迫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去做工、从商、当学徒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坚持不改的,应加重罚款。罚款数额及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第八、凡收缴杂费的地区和学校,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学校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乡(镇)政府和学校应给予帮助,酌情减免杂费。
  
  第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按当地规定年限受完义务教育的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得发给个体营业执照。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令发照机关收回营业执照。
  
  二、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六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雇佣了童工,国家会依据具体的情节来进行处罚。针对从事的工作和实际情况处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未成年的成长是很重要的,需要家长和社会共同的监督,您对于未成年,一定要从小给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家法定加班计算工资标准是什么?
      国家法定加班计算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释义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释义有哪些亮点?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


·企业员工入职需要什么?
      有些人也许已经混迹职场多年,有些人也许才刚毕业走向社会,另外有些人也许不满意现在的工作,渴望实现自己的人生抱负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特别是那......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高楼拔地而起。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安全隐患。比如......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需要多久?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需要多久?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需要几天甚至是几个月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涉及民事赔偿的,按以下法......


·未携带驾照等于无证驾驶吗
      未携带驾照等于无证驾驶吗有的人可能外出匆忙一时忘了带驾照,恰巧这个时候又被交警查到。那么驾驶人员未携带驾照等于无证驾驶吗?如果属于无证驾驶的......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诉讼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诉讼是什么?专利诉讼是有关专利纠纷的诉讼。广义上的专利诉讼指所有关于专利权争议的诉讼。狭义的专利诉讼仅指对专利机关有关专利权的......


·一、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一、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签合同吗?
      一、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签合同吗?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中第五种情况:“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


·还没有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还没有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费用败诉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败诉由谁承担随着法律的规定越来越涉及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在生活就会出现许多的诉讼案件,其中作为常见的就是民事诉讼了。在民事诉讼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