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给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政府部门是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主要责任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如果在查处制售伪劣商品方面不力,存在违法行为的话,可能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该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具体表现是徇私舞弊,不追究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这种犯罪的,国家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来说,政府工商管理机关人员容易触犯此类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如何交税?一、营改增后股权转让的交税计算规则(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1、提供建筑、不动产租......


·杞县非法集资逃跑是怎样进行量刑的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违法的活动,虽然国家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和查处,但是仍有一部分比较猖獗的犯罪分子在顶风作案。当集资活动被侦办以后......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酒驾与醉驾的标准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规定:  在机动车驾......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办好后多久放款?
      对于上班族来说,因为平时缴存公积金,在买商品房的时候申请公积金贷款比较划算,可以节约不少利息成本。申请公积金贷款要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


·一、夫妻离婚存款转移是否合法?
      一、夫妻离婚存款转移是否合法?夫妻离婚存款转移显然是不合法的。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


·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临时工?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适用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雇佣者就属于正式员工。正式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一、孩子的房产父母离婚会分割吗?
      一、孩子的房产父母离婚会分割吗?父母离婚后儿女没有权利分割房产,只有夫妻双方有权分割房产。父亲再婚房子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和......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去定损怎么办?交通事故,本方全责但是对方不去定损的情况,可以先尽快联系对方办理理赔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还可以拿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


·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