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夫妻如果是因为一方具有《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从而造成夫妻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那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一咱辅助的作用。3、适当考虑以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1)婚外性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过错方承担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如无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其肉体上的所遭到的致害并非就能导致无过错方出现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3)侵害配偶生育权的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到此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时,应当以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构成赔偿的,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宜过高。在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那么最终才有可能获得赔偿。至于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在实际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其实也是比较多的,毕竟离婚损害赔偿多数都是精神方面的赔偿。如果在计算的时候不清楚要怎么操作,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河北省试用期工资标准有哪些?
      2023年河北省试用期工资标准有哪些?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措施,清理原则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措施,清理原则是什么样的?债权清理的措施包括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综合清欠;鼓励企业发展,采取......


·调整范围和对象
      调整范围和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非法集资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可以是由公民个人实施的,也可以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如果是个人是非法集资的话,那么肯定公检法机关直接对当事人进行逮捕就可以了,但是在......


·结婚证只有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只有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


·运输损害赔偿方式具体有哪些
      运输损害赔偿方式具体有哪些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


·行政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


·右手大拇指工伤鉴定标准如何?
      员工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像一些高危作业的员工,工伤的概率很高,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工伤伤残,从而丧失了正常的劳动能力。手对于人......


·笔迹鉴定受法律保护吗?
      笔迹鉴定受法律保护吗?当然受法律保护,而且是可信性比较强的证据,对方不承认没关系,法官认可就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


·打架致人轻伤调解时限是多久?
      打架致人轻伤调解时限是多久?打架是一项极其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事件,往往能够导致轻伤,重伤,致残甚至死亡。您严重的情况会涉及刑事案件,那么打......


·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