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醉驾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国家对于酒驾的禁令却屡禁不

醉驾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国家对于酒驾的禁令却屡禁不止。生活中,很多人不仅存在着酒驾的行为,而且还有无证驾驶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比较严重了。但是,在量刑上,我国的司法建设中,有缓刑这一政策。那么,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吗?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吗?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车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此,根据《刑法》处罚规则,两全相较,取其重。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二、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怎么处罚?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三、酒后驾车产生的不安全因素1、降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2、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3、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退,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4、降低驾驶人驾驶能力。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浓度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四、酒后驾车产生的危害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占了相当的比例,防范酒后驾车已成为世界性的一个研究课题。在日本,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的3%;因酒后开车肇事而死亡的人数,约占各种车祸死亡总人数的6%。在美国,曾对车祸中的死亡者作尸检,发现丧命的驾驶员中,有35%的人在开车前喝过酒。我国也不例外,据统计,2007年全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多万人次,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通过以上的资料,相信您对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吗的问题,已经有了详细的认识。在我国的新交通法规里,无证驾醉驾在某些情况下是适用于缓刑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没有酿成重大的交通事故,会进行拘留并处罚金。但是,我们要提醒您,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是很侥幸的,生命只有一次,您千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赔偿吗需要,除了发生事故需自己承担赔偿外,还面临公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一份看不清的遗嘱草稿有法律效力吗?
      一份看不清的遗嘱草稿有法律效力吗?草稿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正式的遗嘱才有效。如果立遗嘱人已签字,有具体的遗嘱内容,是有效。如果立遗嘱人没有签字......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尤其是故意杀人罪中未将人杀死和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时候,更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个犯罪......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一、什么是房产质押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一、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做相关的解释。既然是民事诉讼,双方肯定是存在矛盾的,那为什么在审理的时候又要进行证据交......


·撤销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撤销权诉讼程序是什么?一、撤销权诉讼的概述1、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单位诬告并辞退员工的补偿是多少?
      单位诬告并辞退员工的补偿是多少?一、单位诬告并辞退员工的补偿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