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借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使用到。欠条、借条这些字据相当于合同,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欠款人都应该慎重对待,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下面就让为你简单的介绍一下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一、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相关阅读:
  
  一、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二、什么是借条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根据口头借贷协议在履行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要求对方打张借条。一个“借”字,不但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出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是会支持借出人诉讼请求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欠条和借条的简单区别,希望对你有帮助。在生活这样事情是常有发生的,每个人遇到时情况都是不同的。当我们不幸的遇到借条和欠条的麻烦的时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得到专业的分析和及时而正确的引导,减少我们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检察院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怎样的?检察院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是多久?合同没有有效期。要么继续交易,直至交易结束,要么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失效的情形:1、房地产分离出......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一、债权融资模式:1、国内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土地出让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就需要支付出让金,这部分钱是需要缴纳税费,而且不止一种税,这是很多人不熟......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餐馆等,在依法进行登记时,是可以起字号的,公司登记机关......


·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在于我们现代社会,对于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来说,它是一种警示作用。这样可以保障当事人以后不再......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


·一、夫妻离婚财产是否归孩子?
      一、夫妻离婚财产是否归孩子?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归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赌博罪取保候审条件
      赌博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或者拘役,以及现金处罚。既然赌博罪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后,判的比较轻的的,一般是指量刑低于三年的,向公......


·摩托车横穿马路被撞飞谁的责任?
      摩托车横穿马路被撞飞谁的责任?现在很多驾驶摩托车的人为了节省时间或者走近道,就横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摩托......


·罚金有哪些类型,执行方式有哪些
      罚金属于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但是罚金也可以单独适用。那么,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罚金有哪些类型呢?此外,对犯罪分分子判处罚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