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组织网络赌博罪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近年来国家采取各种形式打击赌博行为,有些公众为采取了线上赌博的方式,目前,关于赌博的软件也是比较多的,故而有人利用软件组织网络赌博罪,然而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已经触犯了法律规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网络赌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组织网络赌博罪认定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组织网络赌博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三、赌博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赌博罪包含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赌博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赌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对于满足组织网络赌博罪的构成要件的,即可认定为触犯了法律规范对于组织网络赌博的规定,会按照既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在量刑时,需要参考组织犯罪达到的盈利达到一定金额来确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


·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需要就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有的时候一方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就是选择隐匿或转移不动产。那么此时,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该怎么......


·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是对于一些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对一些事件或者情况的解释。对一些责任认定等知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帮助您合理合法的处理事......


·怎么执行拘役刑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怎么执行拘役刑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


·醉驾200毫升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200毫升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20年前工伤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20年工伤,是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


·?
      ?一、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的立遗嘱是否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的立遗嘱是否有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知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