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遭遇工伤时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

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中遭遇工伤时,需要积极维权,一定要到相关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也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有很多人可能还不清楚在遭遇工伤时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下面为您简单说一说到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的有关事项。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已经有所了解。只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提交所需材料,按照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就能够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如还有疑问,建议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事实婚姻什么部门认定?
      事实婚姻什么部门认定?事实婚姻由法院来进行认定,事实婚姻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的生活,所以导致双方当事人是具有事实上的......


·股权转让意向书期限是?
      股权转让意向书期限是?一家大型的公司,大大小小的股东肯定有很多。我们都知道股东手里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决定着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也就是我们所说......


·老公妹妹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公妹妹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不是的,是公诉案件。骗取贷款罪不是刑事自诉案件,这种犯罪属于诈骗,应当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是公诉方。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话属于公诉......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


·没有相关证明就代表未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和员工即使是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也必须要秉着一种互相负责任的态度。首先,用人单位这一方应该给员工出具相关的证明,其次作为员工来说,也不......


·终身禁驾可以挽回吗
      不可以。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有关驾驶人员作出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是否有效
      对于今天订立的遗嘱,可能没过多久就想修改其中的内容,于是又会新订立遗嘱。那现实中要是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内容,那么此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其实我国的公司法只不过是针对大多数的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法律制度上的规范。其他还有......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业人员等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32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


·丧偶儿媳有无继承权一般而言
      丧偶儿媳有无继承权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