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婚姻破裂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重要一环。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发生转移。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转移在哪些情况下发生,办理登记时需要怎样的流程。那么,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四、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20.00元
  对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因为地区差异的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可能并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问题的回答,包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离婚房产证更名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以及变更需要缴纳的费用等等。房产证变更登记需要双方协商,或者进行法律诉讼。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更期待生活在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然而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和纠纷产生。对......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里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


·2023年如何做房屋他项权证
      如何做房屋他项权证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书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制教师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制教师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


·2023年闯红灯扣12分吗?
      闯红灯扣12分吗不扣十二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


·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
      一、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五种: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一、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


·一、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标准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标准表是什么?《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实可以争取减刑或假释的机会。当然,前提还是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其中服刑人员如何减刑呢?而法律中规定的减刑程序又是......


·网上怎么交违章罚款
      1、到地区各工商银行网点,凭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2、登录地区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选择“网上缴费”,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去操作即......


·索要离婚精神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待遇是怎么样的?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待遇是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还是原来的正常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