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受害人可以自己起诉遗弃罪吗?

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来讲,其实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不过要是属于自诉案件,则受害人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实践中受害人可以自己起诉遗弃罪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害人可以自己起诉遗弃罪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起诉方式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行为人涉嫌犯罪,由法院审理判定是否犯罪的一种方式。自诉案件是可以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所以,在遗弃罪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二、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种,并且还算是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因此实践中受害人是可以自己起诉遗弃罪的。但此时我们需要区分一般的遗弃行为和《刑法》中的遗弃罪才行。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够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来源,因此很多人都会通过工作来实现自我价值。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安全性或者是自己的操作问题,......


·检察院批捕后怎么争取缓刑
      一、检察院批捕后怎么争取缓刑检察院批捕后可能会判缓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


·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具体分为了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日后共同还贷的问题。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就该房产的分......


·男女双方如果不领证算重婚吗?
      男女双方如果不领证算重婚吗?也可以构成重婚,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


·“监护人”这一称呼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
      “监护人”这一称呼想必您都不会陌生,无论我们谁都有过监护人,而且我们也都有成为监护人的可能。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监护人是指对......


·摩托车肇事索赔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一、摩托车肇事索赔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


·房屋出租有哪些纠纷,租房有什么纠纷
      不管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出租,在具体的过程中是有很大可能会产生纠纷的,当然不同情况下所产生的纠纷不同。那么房屋出租有哪些纠纷呢?相信大部分的人......


·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协议书分为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和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两种。两者的核心内容有一定的差距,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拟定工伤赔偿协议书。以下是我......


·借条抵押车应该要如何写?
      借条抵押车应该要如何写?私人抵押车借条只有写明以下内容即可:双方的详细信息、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的支付及偿还、违约责任、抵押......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


·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