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我国房价的突飞猛增,高昂的房价让现在几乎成为了一种有房即有钱的现象。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非常必要的,而有时候我们会拥有集体房产的情况,对这个不是很放心,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体房产证概述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有效性
  所谓“集体房产证”或简称“集体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购房人自以为对房子拥有产权,其实不受法律保护,深有隐忧。在以上两种情形之下,有关村委会或单位、公司,事实上在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依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土地、资金、资质三者齐备。首先,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应已由国土部门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准为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禁止以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建设用地作商业房地产开发用途;其次,房屋的出卖人应当是具有与项目开发规模相适应资质的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再次,开发商应当有充足资金,其注册资金应经注册会计师机构验资真实。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之中,土地、资质、资金应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并应另办理有关立项、规划许可、商品房准建、施工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等各种行政手续,使整个过程处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控制、管理之下,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利用未经国土部门核准为房地产开发用途的国有土地,甚至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是违法用地行为,国土管理部门一经查明,必予查处。土地是基础,如果连土地都是非法使用,销售在地上所建房子就根本不可能合法。另一方面,擅自经营房地产者,因没有专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其技术、设备、经营行为等不具备应有的条件。至于资金是否到位更无法保证。这实际上是逃避了政府部门的监控。也就是说,其土地、资质、资金三者,均有“来历不明”“来路不清”之嫌。正因为手续不全,购房人付款买房子后,根本不可能向房管部门申办得房产证,那些非法开发房地产的组织、机构于是自行印制所谓“集体证”发给购房人,有的还印得相当精美,煞有介事似的。然而,只有房管部门才是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有权部门,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印制房地产权证均属非法,法律不予保护。非法开发的房地产,由于缺乏监控,如日后出卖人不守承诺的话,购房人将十分被动。例如若出卖人将原已出售给甲的房子再行转让给乙,必起纠纷。如出卖人私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拥有担保物权,有权要求拍卖房产,并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而持所谓“集体房产证”者,不能对抗抵押权人。一般集体房产是一个企业或者组织来办理的,也是这个企业组织为了需求必须要办理的,拥有房子的人最多是拥有产权,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益,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我们在拥有集体房产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条件是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


·叔伯无子女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来说,是不行的,因为侄儿不算是伯伯的法定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


·拖欠货款法条都有哪些规定?
      拖欠货款法条都有哪些规定?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拒绝返还欠款或贷款的。当涉及拖欠贷款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


·一般情况下法院退侦几次?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退侦几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


·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有哪些
      新到一个公司就职所需事项有很多,对于新员工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需要尽快去融入这个新环境,才能对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根据职位的不同所需注意事项也......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什么?工程在建筑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建筑方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建筑施工等事宜,在建筑完工后还需要对工程进行验......


·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一、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处罚标准是扣3分,罚200元。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可以起诉吗?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后果?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思想上的改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思想上的改变,离婚现象在当代是非常常见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离婚,但是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一般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