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在斗殴过程中,不幸把他人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又应该如何认定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以上的规定可知,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以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3、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三、聚众斗殴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并不是所有的参加者都会被判处刑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斗殴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则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你现在有相关的法律纠纷,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赔偿有哪些?
      交通赔偿有哪些方面赔偿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


·服务价格欺诈后果是什么?
      服务价格欺诈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


·体育比赛节目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体育比赛节目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


·遭受高空坠物至损的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都已经从平房、四合院搬入了高楼大厦。搬进去的是东西,还应该有我们的公德心。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坠物,造成了很多的事故,......


·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法律中对单位提出认定的时间规定比较短,即事故......


·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多或少都会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完全没有在一起的可能性之后,选择的只有离婚,离婚就面临着各种问题处理,共......


·一、父亲没管过家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父亲没管过家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进行?父亲没管过家离婚时财产分割会对父亲一方少分一点财产,但是总体上所有的共同财产还是应当平均。(1)夫妻......


·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另外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是什么随着生活当中车辆的不断普及,其实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您来说也应该是必须要熟悉、了解的一项法规。我国制定......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