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孩子的探视权是没一位离婚的父母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探视权并不是永远都具备的权利,当你做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的时候,法院会经过审理中止你的探视权。那么,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吧。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法律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中止探视权的情形。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以上内容,是中止探视权的几种法定情形。孩子是父母的宝,每位父母都想让孩子一直呆在身边。同样的,对于孩子成长最好的,还是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如果真的遇到类似的问题,了解好关于相关法律的内容,运用法律,为孩子做出更好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能否变更期限
      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能否变更期限?治安拘留通常是不能变更期限的,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一、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1、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申诉的意思是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


·所有肇事逃逸是否都终身禁止驾驶?
      所有肇事逃逸是否都终身禁止驾驶?1、所有肇事逃逸是都终身禁止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


·笔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笔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笔名被他人抢注商标是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商标或者直接起诉解决的,但是只有在存在明显危害个人权利的才可以获得救济。我国《商标......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社会经济市场化步伐的深入,各种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司法鉴定的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


·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一、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