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婚姻法 女方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离婚率在逐年增高,而且离婚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去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关于房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因此,婚姻法对于房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有着详细的说明,每个夫妇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新婚姻法 女方买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 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 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 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 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在离婚时候就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共同财产双方一人一半,当然,关于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如果商议结果能达成一致,可以按商议结果来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一、起诉材料的审查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甘肃庄浪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庄浪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范围:水洛镇(新光村、新兴村、贺庄村、何马村、中川村、徐碾村、李碾村、......


·郑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郑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注:本文所述标准仅做参考,具体标准以在政府部门下发安置补偿方案规定为准)一、货币补偿评......


·逃逸写入事故责任书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确有逃逸事实且因逃逸造成对方损伤则要写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是不是写出来交警会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两位......


·在天气情况不好,或者路况不佳的情况下,出交通事故的风险就会增
      在天气情况不好,或者路况不佳的情况下,出交通事故的风险就会增加。对于司机朋友,要掌握一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知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要怕。那......


·实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原则条件有哪些?
      实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原则条件有哪些?实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原则条件有哪些?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


·中国有无惩罚性赔偿规定的?
      一、中国有无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惩罚性赔偿。这里可以举出一个具体法条作为例子: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


·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
      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一、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


·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怎么算?
      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怎么算?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属于未遂行为,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判多久?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条法律条文,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处以相应的刑罚。但是这一罪名却不为我们大部分人知道,提起妨害动植物检疫......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