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下,适用比一般诉讼时效两年更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一年。其中,第二种是指在出卖人未申明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或受害人可以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
二、《民法典》总则修改亮点
亮点一
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改变了规定的“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的顺序
亮点二
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继承法意见》第45条确立的遗产“特留份”制度扩大到“接受赠与”。
亮点三:
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10周岁改为8周岁。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
变化考点4: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亮点四: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亮点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确立财产代管人“轻过失免责”规则。
(2)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一般情形为“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特殊情形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3)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例外情形:配偶申明不愿自行恢复。
亮点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去“合法性”
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于是存在“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实质区分。果断去掉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即只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七: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1)不再区分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只要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在满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均有效;而超出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均效力待定。
(2)该规定结束了旧法时代对“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效力区别评价的局面(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行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
亮点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模式:主观标准1年。
将其分为三种情形:
(1)欺诈、显失公平——主观标准1年;
(2)胁迫——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
(3)重大误解——主观标准3个月。
此外,上述三种情形均受最长除斥期间5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对于征地所征收的实际上是人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进行征地往往是为了大......
·民事诉讼案件赢了败诉方不执行怎么办?
民事诉讼案件赢了败诉方不执行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案件赢了败诉方不执行怎么办?胜诉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包括冻结银......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此时一方在实际取得了抚养权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您知道离婚后子女抚......
·一、银行遗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银行遗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实践中,有的情况下单......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
·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的?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解决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对于双方来说或许是解脱了,但是对于子女来说,却是一种不幸。我国法律对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子女随父方或母方,那么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也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年龄,......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
·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的交易市场现在越来越大,因为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以及房子的单价飞涨,二手房在这两种趋势之下脱颖而出。那么关于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