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都有哪些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如果离婚夫妻之间已经产生了争议的话,肯定就不能协议离婚,但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官在对财产做出处理的时候,就有一定的原则。那到底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都有哪些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坚持贯彻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夫妻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一般只有在诉讼离婚中,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原则,如果是协议分割离婚财产的话,则就没有这么多顾虑。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即使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婚姻法财产约定条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
      婚姻法财产约定条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


·关于注册资本多少与交税有关系吗
      关于注册资本多少与交税有关系吗注册资本多少与交税是没有关系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


·强奸未遂的怎样处罚2023
      强奸未遂的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一、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


·民事检察院受理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检察院受理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年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一、一年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一年劳动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商住两用房、商业用地等,当然还有更多详细的划分。这些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因为用途不......


·一、公职人员醉驾新规定是什么?
      一、公职人员醉驾新规定是什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签完劳务合同不去算毁约么?
      签完劳务合同不去算毁约么?一、签完劳务合同不去算毁约么?签完劳务合同不去算毁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吗?
      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老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