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认定书丢了应该怎么办

处理工伤事故的时候,一般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而此时认定出来的结果就显得很重要。一般负责认定的部门会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工伤认定书,在之后进行鉴定或者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供。不过要是工伤认定书丢了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应该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要件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此时其实也不用太担心,毕竟法律中规定了工伤认定部门需要保管认定书20年,此时需要到负责认定的部门重新开具工伤认定书。但这样也是比较麻烦的,因此最好就是在获得了工伤认定书之后,当事人能够进行妥善保管,这样也能让事故尽快得到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偷取借条的情况有什么后果?
      偷取借条的情况有什么后果?偷取借条的情况需要承担的后果主要是可能会由于涉嫌犯了偷盗罪而需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等的工作,这是由于借条具有财物......


·轻伤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
      一、轻伤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一)属于预备犯、......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


·新刑法贩毒集团一千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巨大,所以,刑法中对于贩毒、制毒等违法行为的量刑也相对较重。贩毒、投毒等行为,不论数量大小,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新刑法......


·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
      一、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法院审理刑事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刑事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一、法院审理刑事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上诉期......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重婚和离婚是可以一起告的;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还会给吗?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还会给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拖欠职工的工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就需要清偿拖欠的......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


·伤残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人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为了确定伤残程度,当事人应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这样等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就可以拿着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