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近几年,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因此许多人将目光转身养殖业。在我国,人们使用国家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土地使用证,养殖用地也不例外。那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办养猪厂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在下文中对相关内容作了整理,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二、办理养猪厂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养殖需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我国对于养殖用地的审批较为严格。养猪厂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国家也禁止养猪厂建设时占用农田,如果个人要建设养猪厂,一般情况下应建设在未被利用的荒地等处。同时,办养猪厂还应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上就是我们对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最高法关于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往往给公共交通或者人员带来严重的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起因有很多种。其中包括酒驾、追逐竞驶或者超载等原因。很多人不清楚追逐......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这是很多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比如,有人咨询类似“合伙企业法人退股”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搞......


·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 1、简易程序
      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海关办案人员在违法案件发生的现场,对当事人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程序。适用......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区别与联系的内容公司法作为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作为同样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的合伙企业法......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话,其目的自然很明显了,这是为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为自己多争取一些,不过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很不合理的,没有法律......


·什么人能够行使代位权
      什么人能够行使代位权一、什么人能够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


·辩护律师有申请回避权吗?
      辩护律师是有申请回避权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章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刑事诉讼法》第三章回避......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2023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


·宣告死亡诉讼时效会中止吗?
      宣告死亡诉讼时效会中止吗?一、宣告死亡诉讼时效会中止吗?宣告死亡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


·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的话,此时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而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分为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么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