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公民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这一般会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以体现。而我国国有土地由于其使用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怎么办?
  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您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该处土地的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也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延长使用年限,不过经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资料吗
      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资料吗?患者就医治疗的病历资料,很多时候是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的,而通常这些资料都是保存在医疗机构的手里面,那么此时患者可......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清楚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当面临征地补偿时往往会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实,当......


·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办案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民......


·抓贩毒必须要抓现场吗?
      抓贩毒必须要抓现场吗?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主要是指犯罪的合意,只要上下线对该宗毒品买卖达到基本的意思一致(可以通......


·现在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确定好了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但随着孩子的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的需求增加,同时当地的消费水平也是有可能增加的,因此就......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原因就是前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超生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了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


·故意伤害致死只判15年重吗
      不重。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主要是看具体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增值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增值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增值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


·一方偷偷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一方偷偷录音可以做证据吗一、偷偷录音可以做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内容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内容包括什么?有些企业在成立之初达不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只能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是可以进行改制的。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