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总则第122条中不当利益怎么返还?

民法总则第122条中不当利益怎么返还?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有些人会以损害别人利益的方式获取利益,而这样得到的利益即为民法总则第122条(对应《民法典》第122条)中提到的不当利益。不当利益没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受害人。接下来本文关于不当利益的返还情况做了以下分析。民法总则第122条中不当利益怎么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即在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为不当得利,其中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利益。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利益的返还情况有三种: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依据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无论是在不知道有违法律依据,还是清楚知道损害了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都要按照规定返还给受害人。对于不愿意返还的情况即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可归属为侵占罪,因此,取财有道,想要得利必须采取正规手段,合法得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婚内财产协议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公证吗?
      一、婚内财产协议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公证吗?不是,只要协议能真实的表达有完全的民事方面的行为能力的签订双方的意愿,签订的内容是合法的,......


·抢劫罪刑法修正案关于加重类型的规定有哪些
      抢劫罪顾名思义,对他人进行抢劫的行为,它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听起似乎来不是很恶劣,但是其实在真实案例中,抢劫罪在很多情况下影响是非常恶劣......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处理?一、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处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
      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一、夫妇共同的房屋如何立遗嘱?夫妇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权益,双方各自可以分别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属于各自那一半......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1、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方式。在与卖方就买卖该二手房达成意向后,由于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因此,还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即银......


·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
      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我国公民在初次购房的时候,购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首先对我国市场上的房产就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因为不同的房......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一、《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一、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可以申请撤诉么?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然后申请撤诉,但你要承担一半的诉......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