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使用权会到期,但所有权并没有期限。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仅70年,并且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开始计算,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你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根据《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续期价格或将按照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格,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有些人悲观地认为,虽然土地产权归国家,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过,有业内分析,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二、国内续期先例
  政府对于产权到期商住楼的处理也为住宅项目提供了借鉴。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是国内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按照该《规定》,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也令众多商住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因此“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并不会到期,而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土地使用权”会到期,目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但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国家将无偿收回,对地上房屋残余价值进行补偿。如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毁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毁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毁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甲方:工程欠款公司)乙方:承包商丙方:(抵偿房屋公司)鉴于: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


·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合同双方因债务等问题发生矛盾的现象,如果双方自我调节不成,接下来能想到最恰当的方法莫过于走......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一、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
      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一、工作时间玩忽职守如何处罚?工作时间玩忽职守的处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案(《刑法》第三百九十......


·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专利权授权条件的判断标准
      其中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是专业受权条件的大致两个部分。说到实质要件其也可以称为专利性,这项它所指的就是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发明创造本身就必须具备......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具体如下:被扶养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