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在工作当中员工受伤的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危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在事故发生之后伤着可以申请工人认定得到相应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保单位提出的,但是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单位没有向劳保单位提出申请并向伤着隐瞒事实。那么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解答一下。
  
  
  一、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能够证明未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的,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特殊情况下伤亡职工认定未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还有部分人主张: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以及该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伤申报期限是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确实规定了,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时,可先由用人单位向劳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自己或者亲属可以向劳保部门提出的但是应注意工伤申请的期限。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依法逮捕和批捕的区别是什么?
      一、依法逮捕和批捕的区别是什么?依法逮捕与依法批捕的区别是: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利用自诉完全是可以的;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可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如何处理?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员工和相关的企业在接触劳动合同时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双方在协商时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员工或用人单位选......


·一、交通事故伤不够十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不够十级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而要是日后嫌疑人、被......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往往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征用土地并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当然,拆迁房屋是需要对于......


·代书遗嘱见证人条件具体是什么
      代书遗嘱见证人条件具体是什么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


·不能说话的病人怎么立遗嘱?
      不能说话的病人怎么立遗嘱?可以办理公证遗嘱,也可以由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代书遗嘱处理,但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


·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一、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________遗嘱”......


·劳动合同没看让签字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没看让签字是否有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