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同样也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否则自身利

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同样也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此时可以通过签订租房合同来对自身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那到底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一份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精简版,帮助你进行了解。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 元;以后每年递增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年 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物押金 元,履约保证金 元,该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若乙方依约履行,该费用全部退还乙方。
  
  5.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逾期缴纳房租的。
  
  10.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1.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相信您此时已经大概清楚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具体都有哪些内容了吧。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书写出来的租房合同也是不太一样的,这也从侧面提醒了您,在书写合同的时候千万不可以照搬照抄别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父亲可以继承,但父亲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诉讼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罚
      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热线举报。同时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市××区××路××......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


·抵押率是什么意思 抵押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抵押率是什么意思抵押率计算公式是什么一、抵押率是什么意思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价值之比,不要弄反,比如房......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怎么处罚?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


·提交证明时借条能用复印件吗?
      提交证明时借条能用复印件吗?借条复印件没有用。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内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容意还款时,仅有借条......


·灰色收入包括哪些?
      灰色收入包括哪些?一、灰色收入包括哪些?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


·通讯网络诈骗是什么意思?
      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保护好个人财产。当然,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被骗的几率是比较大的。如今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很多,随......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