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鉴定程序都不可能是自行启动的,此时需要有资格的人向相关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在受理之后才会做出相应的鉴定。那么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来讲,哪个可以申请进行鉴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4)查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5)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6)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7)一经受理,以邮政信函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查收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书面材料,包括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的申请书。
  
  (2)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1、b、c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收取司法机关的委托书。
  
  (2)查核司法机关送达的所有材料并建档。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1、b、c、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方式分别向司法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可以协助解决相关纠纷。而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酒驾处罚是怎样的
      酒驾处罚都是什么1.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经发现,暂扣驾驶证的时间延长为六个月,而且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也增加......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


·老人请律师写的遗嘱有效吗?
      老人请律师写的遗嘱有效吗请律师来写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近年来在我国经常发生,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今天我们......


·员工要离职,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若劳动者在协商阶段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拒绝员工辞职;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且到达三十日期限的,公司无权......


·诉讼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诉讼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


·融资居间合同样本及相关问题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样本及相关问题是什么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
      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一、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因商场电梯摔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一家新公司的成立需要注册资本,而有一些中小公司由于初期启动资金紧张或者公司发展中期缺乏资金的支持,就需要得到资......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由谁来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由谁来进行认定,这些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现在对工伤鉴定的手续都是越来越健全,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