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们知道,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实施抚养费的政策。可是,由于相关文件知识的来源较窄,很多人对抚养费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抚养费数额确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
  
  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每月支付应为其月收入的20%-30%。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女方支付抚养费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准备去上海企业应聘的朋友,肯定想提前了解一下上海企业怎么
      对于准备去上海企业应聘的朋友,肯定想提前了解一下上海企业怎么办理入职,或许对于非上海人应该更迫切的想知道这个问题,这样可以让自己在应聘前或者......


·在我国非法校园贷款有哪几种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学生从表面上来看也是就读于特别知名的大学,但内心深处根本就没办法体会到父母平时的艰辛付出,一般父母提供的生活费都是能够满足当......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风险防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是申请专利的技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受让......


·离婚判决债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离婚判决债务处理是怎么样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


·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


·离婚财产总值包含房产吗?
      近几年由于离婚率的升高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


·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多少倍?
      一、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很多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都会找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果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的话,是不会给贷......


·一、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内容负责吗?
      一、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内容负责吗?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内容负责,公证处不给遗嘱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可以问清楚其中的原因,如果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整......


·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
      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一、交强险中哪些按照比例赔偿?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1、当事人负全部原......


·一、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一、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