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只要是正常运营中的企业,那么,基本在我国的工商局都办

在我国,只要是正常运营中的企业,那么,基本在我国的工商局都办理的有营业执照。并且,办理营业执照就代表着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就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因此,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公司不再经营的话,就需要对营业执照进行注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执照办理方法
  
  (1)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注册流程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2)所需材料和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3)后续事项
  
  注: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
  
  公司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4)办理注意:
  
  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的话,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进行办理。另外,其实营业执照在办理的时候,也是有着严格的审批和办理流程的,您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万多不还怎么办?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诉......


·最新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是什么?商业秘密要求保密,而专利申请之后是公开对外的。1、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公司破产也是很常见的,公司申请破产以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要求进......


·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一、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性恋行为并没有违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法......


·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


·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一、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一、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有效。当租赁合同丢失后,如果有收据可以说明租金的,则可以证明租赁关系。因此租房关系仍然......


·对于罚没款可以分期付款吗
      对于罚没款可以分期付款吗?可以,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


·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关于工程质量的问题,我们知道,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