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学校开除学生的条件有哪些?

学校开除学生的条件有哪些?学校是教育学生的场所,因而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纪律,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不遵守学校的纪律,会接受学校的各种处罚。在所以处罚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开除学生了。我们知道,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到初中为止,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的。但九年义务教育过后,如果学生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等行为,学校就可以开除学生了。那学校开除学生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学校开除学生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二、学生违纪应怎么处理?(1)教而后诛。把规则提前告诉学生,不能在学生违反纪律后无限上纲的套用过高的或其他规则进行处罚。诛而不教,不仅是教育者的过错,也同样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教而后诛,把学生推向了自我克制,自我教育,自我接受惩罚的那一面。往往比较容易收到好的教育效果。就教育的真谛而言,诛只能是手段,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教。(2)增加成本。一个微小习惯的养成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在学生第一次出现某种违纪行为就及时给予严格的教育,当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就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以此不断增加其违纪的成本。这已是处理学生违纪,达到教育目的不得已而采用的手段了。当然凡是都有度,成本的增加应以学生能够承受限。(3)抓小放大。小事情,大问题。小和大是矛盾的双方,存在辩证法。一次小小的违纪,的确不算什么。但是一次次小小的违纪,如果不去纠正,则必然会积聚成大错误。对于学生,到真的出了大问题,教师的批评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吃了大亏,学生自然会回头。所以,应该把教育的关口前移,抓住学生一次次小的违纪行为进行严格的教育;而学生真的犯了大错误,则只能是给予同情、宽容、原谅和疏导了。(4)法亦责众。这里的“法”,指的是学校或者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群体性违纪的处理是教育活动中经常碰到的。这类违纪的处理重在公平、公开、公正,处罚更要有理有据,讲究原则性和灵活性。正是由于人多,这类违纪的处理往往就会避重就轻,或者择其一二“要犯”重罚之。其实这是很不可取的。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平等。在学校管理中,“法,应当是要责众的”。只有这样,法,才能发挥出最大化的效用。(5)晓之以理。青春勃发的中学生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他们渴求自由,往往就为所欲为;他们热情奔放,往往就头脑发热;他们追求新奇刺激,往往就叛逆偏激……作为教育者(这里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教工、家长等等),对学生的教育必须是要晓之以理的。把道理讲通、讲透,有时还需要苦口婆心、不厌其烦,是教育具有时效的前提。师生之间有很多矛盾就是学生违纪后,教育者没有将道理讲通而引发的。(6)家校联合。家庭和学校是学生最重要的生活场所,也是最可靠、最温馨的港湾。时下有一种说法:最不了解学生的人是家长,其次是他的老师。这个说法虽不是完全准确,但的确反映了一个很严重的事实:家庭和学校教育两个环节是脱节的。一部分学生之所成为问题学生,就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欺骗父母,欺骗老师的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家庭和学校能联合在一起,经常性的进行联系,交流学生在家庭和学校的实际表现,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监管的真空。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大化的教育实效。(7)把握时机。教育学生最难把握的,或许就是教育的时机了。过早或则过迟都有可能导致教育效果事倍功半,甚至是负向影响,不可收拾。要准确的把握教育时机,一方面要求教育者有敏锐的洞察力,能抓得住教育机会;另一方面要求教育者有丰富的教育经验,能收得到教育效果。(8)后续关怀。批评和教育学生,都不可避免的要指出学生的不足或者缺点。处于成长中的学生最爱听的是好话、是表扬,最不愿意接受的是师兄师姐的批评和教育。而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不批评、不惩戒,一味讲好话,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批评总是不愿意接受,但又是必须的,这就是矛盾的双方。要把两者统一起来,就离不开后续关怀。就是在严厉的批评过后,或者当天、或者一段时间,等学生冷静下来之后,再对他们进行温和的教育。这样做,既可以巩固前一次教育效果,也可以发现新问题,进行补充教育。以上这些条件是针对高校学生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在此列。中小学生由于身体与心理发育还相对不成熟,因此在学校发生一些违纪行为,学校应负责管理与教育,除了学校之外,家庭对于孩子的发育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只有学校与家庭都尽到了教育的义务,才可以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拘留与批捕有什么区别?
      一、拘留与批捕有什么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


·父亲立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父亲立遗嘱如何办理公证?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有效立遗嘱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有效立遗嘱的基本条件有哪些一、有效立遗嘱的基本条件有哪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抢劫罪立案标准应该怎么规定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向对方索赔吗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


·门面房拆迁时,如何维权?
      门面房拆迁时,如何维权?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是否拆迁的裁定。二、房屋拆......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一、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在如今,征地问题和拆迁问题往往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


·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级?
      一些生产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受伤。职工脚面被砸伤后,要先到医院处理,然后,尽快的找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等职工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