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江苏抚养权问题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法定登记结婚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常常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很多人不清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具体法律规定,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抚养权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吧。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具体归属还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夫妻双方经济、生活等状况。以上就是对江苏抚养权的具体规定的介绍。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
      一,法律条例上重婚有哪些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事实讲证据,这也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的鉴定原则。司法鉴定的结果主要是用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帮助刑事案件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的。因此,......


·孩子抚养费要求增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孩子抚养费要求增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


·处理交通事故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如果就赔偿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就有可能会闹上法庭。当事人有时候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这就不利于其更好的维权。目前,......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如果是领取结......


·出版社出书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出版社出书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出版社出书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


·单位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处理
      单位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罪名属于自然人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即使单位名义实施的,也只处罚相关个人。所以在实践中一般考虑共同犯罪,共同犯......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怎么办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怎么办认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有限改股份注册资本怎么算?
      有限改股份注册资本怎么算?有限改股份注册资本怎么算??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不出现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不出现怎么办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