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父母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可能会想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那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报道中的送养者、领养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有关收养的规定,其收养行为不合法。有偿的收养行为更不可取,一旦送养的儿童系通过不合法渠道送来,则送养人与收养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二、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首先,父母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前提是父母确实已经无力抚养孩子,同时父母不能收取收养人的财物,否则会涉嫌拐卖儿童罪。而收养孩子的当事人也要满足收养条件,并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办理收养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注册地址作为一间公司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作为一间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常驻地,它的选择有着一定的......


·父母过世了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父母过世了没立遗嘱怎么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


·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
      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一、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举证期是多长时间?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


·快递承包合同到期押金不退是否违法?
      现在的网购几乎满足了很多人的购物需要也使得快递业越来越成为市场所必需的行业,很多个体就看到了快递能够营利而纷纷加入到快递公司的承包业务当中去......


·保险人代位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保险人代位权行使条件是什么?关于代位权这一法律词语,其在我们平时生活中主要出现于债务纠纷之中。但是,在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也有代位求偿权。那......


·一、农村老人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农村老人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交通事故立案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


·一、继子女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继子女可以分割财产吗?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主要应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一、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


·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自己依法获得的土地被征收之后,就可以依照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的补偿款,以使得自己的生活水平依旧能维持,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