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期徒刑4个月是否正确

我们不难在新闻中看到法院对一些犯罪分子的判刑处罚是怎样的,常见的处罚有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形式,但对于一般人对法律的概念还没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比如有期徒刑的最低处罚为多少,那么有期徒刑4个月是否正确呢?让我们来通过下文来一起看一下。
  
  一、有期徒刑4个月是否正确
  
  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二、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于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定有: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说的“判决执行之日”,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中,凡是规定几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指明上限的,而这个上限就是15年,凡是规定几年以下的,没有指出下限的,这个下限就是6个月。
  
  综上所述,对于有期徒刑4个月是没有这个判决结果的,因为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有期徒刑最低为六个月,而如果确定为四个月的只能说是被拘役,并不是判刑,而且上文也介绍了有期徒刑的最高限制为15年,所以您应该对法律有一个简单的认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一、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


·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一、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一般是他人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的名气,但是没有注册......


·借条带担保人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借条带担保人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借条带担保人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借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


·现在在北京丧葬费多少钱
      现在职工朋友在养老保险中都主要包括养老金、丧葬费、救济费等各种项目,其中的丧葬费是对职工死亡安葬产生的费用支出,实行补助的办法。那北京丧葬费......


·员工私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怎么处理?
      员工私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怎么处理?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1、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1)行贿数额二......


·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
      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一、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