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集资1亿罪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1亿罪判多少年?在我国非法集资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关于我们题目中所说的非法集资1亿元人民币的话按照相关的量刑标准的应当是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了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及其相关知识。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二、各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追诉标准: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那么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非法集资1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要求是要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但是我国法律要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有认错情节。法院在办理过程中是可以对其进行减刑处理的。如果您还要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派出所档案记打架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除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于打架这种事情,一般都会当作治安事件来进行处理,如果该事件被当做治安事件处理的话,是不会被记入档案的。如果......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轻伤一级坐牢还用赔钱吗
      打人致人轻伤一级坐牢还得赔钱,因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损失,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


·询问笔录是否能够公开?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和质证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诉人在举证中往往会提供询问笔录作为证据材料,那么,询问笔录作为证据材料公开是否是合法......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
      股权转让评估方法有哪些,需要那些资料?一、股权转让评估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如下:(一)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利率费用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当前,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的办法,其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是一种比较广泛的发行方式,因为可转换公司债......


·公司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吗?监事不可以随时变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再工商变更之......


·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
      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关于收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


·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对子女的抚养,其实不管父母之间具有怎样关系,在实际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此时也是会按照婚生子女享受......


·车祸导致腿伤康复期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导致腿伤康复期赔偿标准是什么?车祸导致腿伤康复期赔偿标准是康复所需要的一切的费用,而在现在的医院当中的这些设施保障都是非常完善的,比如说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