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在社会生活当中,您针对拐卖儿童的这种犯罪活动也是深恶痛绝的,其实国家不仅针对拐卖儿童的人员有着严厉的惩处措施,在生活当中,如果不对被拐卖的儿童进行解救的话,也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系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妇联组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接受临时指定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结果发生了人质被杀、被强奸、致重伤、被转卖等严重后果。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量刑从拘役到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到每个案件如何判,主要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一般表现为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
  
  三、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在上文当中,我们针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犯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我国要求执法机关在接到拐卖儿童案件的时候,一定要立刻进行侦办。另外国家对于拐卖儿童,有着严厉的刑法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受人威胁怎么办
      受人威胁怎么办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搞清楚三件事情:第一,威胁我的人是谁?尤其是匿名威胁,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谁了......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


·在我国加盟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在我国加盟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现在生活中的加盟店是非常多的,本身加盟应该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既扩大了品牌效应,又方便了双方的生产和经营。加盟店......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变更要求一方应及时与对......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


·一、构成醉驾怎么可以不坐牢?
      一、构成醉驾怎么可以不坐牢?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


·一、企业不能辞退什么类型的职工?
      一、企业不能辞退什么类型的职工?(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一、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劳动者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当然,前提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么,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呢?为了避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