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发生纠纷问题,肯定是选择解决问题。那么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呢?因为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非常大,造成财产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一、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时间,可以视为竣工日期,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四、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五、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六、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如何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八、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的全部内容,根据实际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当然,最后最有效就是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再有平台的专业的律师服务,那么会取得更好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个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此时都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必......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一、我国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中国资本海外并购正在影响全球产业格局,从最近一波家电业的全球整合来看看原因。......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著名商标比一般的注册商标享有更高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那么商家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著名商标呢?而在申请......


·个人欠债能成为公司股东吗
      个人欠债能成为公司股东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如果当事人遇到因飙车出交通事故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可以诉诸法院解决,但是法院具体判决却不一,有时判保险公司免责,有时却又要求保险公司赔......


·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
      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区别是什么?一、完全竞争(一)概念完全竞争(PerfectCompetition),通常是指下列条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等分割。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田庄台镇的庞家村、吉家村、高家村、李扬村、白家......


·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婚姻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采取协议以及诉讼这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的时候与普通人离婚会有较大的区别,?无论是离婚条件......


·交通事故仲裁流程是在交通事故双方都是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
      交通事故仲裁流程是在交通事故双方都是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仲裁协议这时候就有需要才有仲裁流程。这个仲裁流程包括有仲裁准备、仲裁审理、作出仲......


·一级残疾做公司法人有什么优惠?
      很多被认定为是残疾人的主体其实在正常的活动中与其他的正常人是没有差别的,所以国家为了鼓励残疾人进行创业而推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那么,一级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