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自首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心生悔意,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判刑了?关于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讲解。
  
  一、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和有关司法结实,一般自首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一)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对此,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时间
  
  关于自动投案的时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后,但不管怎样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发觉,犯罪人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显然,投案时限的放宽,有利于犯罪人弃暗投明,作出积极的选择。
  
  2、投案意志
  
  自动投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实施的具有“自动性”的行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至于投案的动机则因人而异。有的出于真心悔改,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慑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无路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3、投案对象
  
  行为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对象既可以是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对象的宽泛性为犯罪人自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4、投案内容
  
  投案内容表现为犯罪人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才能使自首成立。倘若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脱逃,或者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
  
  以上四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鉴于犯罪人因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的特殊或因生理、心理上的原因,往往难以当即做出全面供述或准确供述,故只要求其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即可。如果犯罪人只供述自己的次要的犯罪事实而回避主要犯罪事实,则不能视为自首。
  
  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即由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当然,这里既可以是投案人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必须如实
  
  所谓如实,是指犯罪嫌疑人所首事实与所为事实相一致。
  
  4、投案人供述犯罪事实必须主动
  
  所谓主动,是指犯罪人出于自愿,积极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主动性体现其主观恶性的减弱。
  
  上述自动投案和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之规定,特别自首则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适用于特定对象,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即如实供述的罪行是犯罪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服刑所依据的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罪行。
  
  3、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这是由余罪自首的案犯已经因某罪归案待审或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因此,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重婚罪的处罚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刑。法院的判刑会生活有极大的影响,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女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一、女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


·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有那些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的离婚率也在上升,农村作为法律意识比较弱的地方,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基本是一片空白,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有很多的争议,......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通常都会因为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一致,那么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其实抚养......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


·国际许可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际许可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


·非法集资能取保候审吗?
      为了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在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会对其进行侦查讯问,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现象,经厉害关......


·偷税漏税后怎么计算偷税的罚金?
      偷税漏税后怎么计算偷税的罚金?《刑法》第二百另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胎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胎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要遵从民法总则的一些规定,即使你还是一个婴儿甚至是胎儿。那么在民法总则中关于......


·高空坠物控制措施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也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在很多高层电梯公寓的小区总能看到关于高空坠物控制的公告。那么,高空坠物......


·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有的员工需要在双休日的时候到外地出差,此时毕竟也是耽误了员工自己的休息时间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若在双休日安排出差的,就应该算是加班。那么从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