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工伤的话,不管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现如今我国的各单位已经非常注意这一问题了,不管如何遇到工伤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一定要积极面对,及时的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应该向工伤地法院提起诉讼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般来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应该向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属于正常工伤的范围之内的话,当地的劳动保障局都会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的原因也会告知当事人。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


·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
      理赔是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些交通事故在签订之时就已经被排除在保险行列之外了,一般来讲,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呢?保险理赔也是要......


·在生活当中,其实涉及到房子产权争夺的案例,当事人有时候遇到的
      在生活当中,其实涉及到房子产权争夺的案例,当事人有时候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比较多。例如说,因为争夺房产而耽误了自己的一些正常的工作,这里面可能就......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的规定是什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的规定是什么?国家的森林资源是非常有限而不能够被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意破坏的,所以只要有公民对林业进行了违法的活......


·没有孩子离婚能不能分到财产
      可以,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时没有小孩的可以只分配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可以对法院进行选择,但是不得违法级别管辖与专......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一、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1、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2、大专以上学历;3、18周岁以上。二、创业......


·一、交通事故无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无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无重伤的赔偿标准是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是相关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商标虽然不是成立公司的必备因素之一,但商标却绝对是企业宣传品牌价值的一个形象代表,企业在逐步稳定以后会越来越注重......


·实习期离职申请时间是多久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特别是步入大四阶段的大学生来说,对实习肯定都不陌生,因为实习是每个大学生都免不了要经历的。可如果在实习期想离职又该怎么办......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