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总则对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对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未成年犯罪处理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 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对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法典》经过修订以后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当事人满16周岁以上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未成年人如果有刑事犯罪的话,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也是辩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财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分别是什么
      一、?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


·海外并购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海外并购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海外并购的目的并购只是手段,而投资回报率或效益才是目的。企业在向海外扩展的过程中,要防止一种倾向,就是为......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
      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计算的?(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


·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目前在我国可能结婚以后,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男方主要负责家里面的开销,女方在照顾家的方面付出的比较多一点。所以说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男方的经济收入......


·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
      故意别车导致碰撞事故责任,一般是由别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报警由交警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按事故进行索赔或赔偿。依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规范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关键,关系到受害方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引下,很多省市都出台过......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虚假诉讼的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而是通过提出假的诉讼来获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对......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可以用哪些方法解决融资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可以说是轻而易举,有些时候甚至会有人去追问这些大企业是否可以参与投资,而......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结算资料的送交据名律师介绍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招标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年限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年限是什么?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