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这其实就是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了。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二、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证据也属于证据分类当中视听资料的一种,但无论是怎样的证据都是要经过质证才能被法官采纳的。不过,不同种类的证据,具体的质证是不一样的。关于录音证据如何质证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全保车险包括划痕险吗?
      一、在我国全保车险包括划痕险吗?车辆的划痕险类别属于车险的哪种?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


·离婚时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公司的财产就包括夫妻设立公司中的财产以及投资的公司财产,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夫妻财产了,如果可以认定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话,自然在离婚的时候也......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政府已经逐步慢慢的额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施行。我......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都想去自己开工资来当老板,公司注册有很多的手续,下面由为您解答公司......


·上班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上班被开水烫伤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


·刑事案件近亲属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近亲属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
      一、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法律援助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律师提出批捕意见情况和其它需......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后就已经确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有些劳动纠纷中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追责,特别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确......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