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计划外生育费”,再后来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执行上,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征收后会有票据,以至于有存单面对相应调查。有些人缴费后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遗失,那么会有什么影响呢。
  
  
  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遗失
  
  
  可以向缴费部门进行单据补发。在面对相关部门调查时,避免一些麻烦。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每户也会有不一样。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夫妻不在同一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计算: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其程序为: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征收标准不一样。社会抚养费最初是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后来用来行政处罚作为相关违法公民的费用。当你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遗失后,可以去相关征收单位进行票据补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
      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专利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今的人逐渐的开始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其实也就是在保护自身的利益,尤其是对其中的专利保护,更是能够为专利权人带来......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一般都是为注册地,实际以公司实际注册为准,如果以办公地址为准会存在法律风险,如公司营业......


·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每个公司的成立都少不了股东的参与,股东是一个公司能够正常运作的保障,也是在公司中拥有很高权利的人。股东的变更对......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然......


·监视居住解除情况都有什么
      监视居住解除情况都有什么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


·职务作品非职务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作品非职务的区别是什么?职务作品非职务的区别是:1、著作权归属方面,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


·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


·石家庄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国家近年来虽然是开放了二胎的政策,但是对于非法超生的夫妻还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而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各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对处于石家庄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