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缓刑六个月一般是指罪犯被判处了缓刑,但此时缓刑的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罪犯仅仅是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同时还有一些其他问题要格外注意才行,不然就有可能被撤销假释。那到底在缓刑考验期内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其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理念。对于不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犯罪人而言,能争取到缓刑对自己早日回归社会大有裨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缓刑是什么,什么情况会判缓刑,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缓刑是什么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具有以下特点: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适用,有具体的条件,对于不慎涉及犯罪的犯罪人而言,笔者建议您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样才能能够更好的收集自己罪轻、平时表现良好的相关证据,争取到缓刑的适用,才能少受牢狱之苦,早日回归社会,更早回到家人及亲友之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作者著作权中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作者著作权中保护期如何规定的一、作者著作权中保护期如何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


·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多久可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多久可判刑?根据刑法规定贩假盐关几个月的时间可判刑,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造成影响的恶劣程......


·人身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保险法分为财产保险法和人身保险法,财产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因为具有财产性,而财产就有其固定的、可衡量的价值,而人身保险法......


·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哪些?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


·高中生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
      高中生贫困证明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来自___县的一个小山村的学生,现就读于咱们___中学高三(1)班,综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向组织......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很多事情都会受到限制。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保障性措施,有很多人会担心受过刑事拘留会不会留......


·遗产分割诉讼中确认对方丧失继承权
      遗产分割诉讼中确认对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医疗损害包括了技术损害、产品损害以及伦理损害等等,不同的损害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然而,在医疗损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