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认定受贿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方面
  
  故意。
  
  二、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
  
  (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四)科技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所谓科技人员受贿案件,是指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兼职科技人员职务身份即使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在确定罪与非罪时,还要严格区分是利用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不能一概定罪。
  
  (五)律师从业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此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能单独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只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
  
  (六)区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
  
  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3、定罪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要比受贿罪轻些。
  
  上文中,我们为您解答了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只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但如果收受、索取向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达到5千元,或者未达到5千元,情节严重时,应按受贿罪定罪量刑。若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材......


·一、交通事故缝针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缝针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


·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种类(269)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 定义 我国近几年的建筑事业逐渐发展,我们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定义我国近几年的建筑事业逐渐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一栋栋的建立起来。我们知道,建筑就会牵扯到工程承包与发包......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


·一、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怎么办?
      一、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怎么办?如果在房屋租赁期已届满,承租人拒绝退还房屋的,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早日......


·一、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1、收入2、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


·网络小说抄袭怎么界定?
      网络小说抄袭怎么界定?网络小说抄袭应当具备两个要件(1)将他人作品的整体或部分占为己有。抄袭他人网络作品时往往会有两种抄袭手段,一种是抄袭作品的......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