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罪、婚姻法非法同居法律规定
  
  1、重婚罪是指
  
  自己有配偶,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包括
  
  重婚者和相婚者两种类型
  
  重婚者是指自己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相婚者是指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3、非法同居特征
  
  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4、相关的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同居是指那些没有办理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情形,由于此种行为不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此种现象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在发现存在非法同居现象时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在侵权诉讼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即被侵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时由原告的行为所造成的。但是,在部分的法定情形中,可能会发生举证责任倒......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投诉?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电话2、医院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我国刑法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现在的理财产品很多,也有很多购买基金的,许多购买基金的人其实或多或少都会关心这些问题:买基金安不安全?基金公......


·非法集资证明的相关证据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的是非法集资行为,他有可能会构成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相关犯罪的。但是同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说要构成犯罪的话,必须是有充足的证......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一旦不幸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但是工伤死亡赔......


·成为隐名股东需其它股东同意吗
      成为隐名股东需其它股东同意吗?成为隐名股东需其它股东同意,隐名股东资格受保护的法定条件:第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


·农村土地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土地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吗?一、农村土地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吗?农村土地继承人是不可以继承土地的;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合法取得的财......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


·劳动仲裁调解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仲裁调解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员工如果没有劳动仲裁结果书的话,是没有办法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解决劳动争议的。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