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杀人罪其实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也会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行为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使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也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到底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哪些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三、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就依照刑法,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着故意,因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在量刑上是有差别的。同时,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也存在着多种情况,所以当事人在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上很难把握。综上,我们建议当事人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最好能够寻找刑事方面的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般诈骗取保候审退钱吗?
      赃款一般是和赃物一起被要求“退”的,不过目前刑事案件中主要会要求退赃款。所谓赃款赃物,是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任何财产和经济利......


·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给回迁户的房子,有的回迁户可能把房屋进行二手交易,卖给他人。那么,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什么,有房产证吗?购买回迁房的风险第...


·一般来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说是一般呢?
      一般来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说是一般呢?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国家是以这个规定作标准的:利息是高得无法让人接受,需要比银行同期利息高出......


·一、重婚罪检察院立案可以吗?
      一、重婚罪检察院立案可以吗?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一般是贪污贿赂案件,但是任何公诉案件都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婚罪属于相对公诉案件,既可以由公......


·房屋卖方要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售二手房注意事项包含诸多方面,主要有选择中介、报价、看房、签约、合同、中介费、定金、过户、还款等方面。二手房交易关乎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


·有哪些?
      有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一、有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一、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


·被强迫写下了借条该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了借条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增,越来越多的乡村、农用地都根据政策原因被规划进政府征收范围内,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国力增......


·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中送达期限是多久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