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认定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只要被认定为共有的,就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按照先协议优先、均等分割的原则。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财产分割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一般是需要双方签字的;根据《民法典》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在民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所以无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


·关于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关于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


·有哪些情况可以允许离婚
      有哪些情况可以允许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交通事故中调解有怎样的技巧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要向法院起诉的,若当事人都有意愿的话,则可以申请由公安交警大队居中进行调解。而在调解的时候也需要对当事人......


·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一、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随着各国商事法律的发展,对于企业的保护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如今,世界各国都规定了破产法律制度,对符合破产......


·公司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一、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没有增加相关权限,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有以下几种:1、使用土地使用土地......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包括哪些?一、中资企业跨国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1、国内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国际并购中常用的融资手段。所谓的并购贷款,......


·在离婚过程中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只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是诉讼离婚往往会耗费很多的财力和物力,那么离婚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