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广州,租售同权一出台,就引起了人们很大的关注。这对于很多买

在广州,租售同权一出台,就引起了人们很大的关注。这对于很多买不起房,同时又想让孩子选择好的学校的人们,无疑是一件好的消息。相信您一定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针对这一内容,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广州出台租售同权时间是什么时候?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广州出台租售同权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年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方案提出,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租售同权有哪些好的方面的影响?
  (一)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二)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这些存量资源就可以发挥其作为租赁房资源的重要性。(三)对于人才来说可能格外重要在北京、上海、深圳,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南漂、北漂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出走呢?一旦,租房确权,那么对于人才的吸纳将是颠覆性的影响。广州出台租售同权这一政策时间并不是很长,可以说对很多人都是新鲜的事物。因此,需要您多掌握一些相关知识,有助于自己了解。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在线律师帮助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遗失物出租受损谁进行赔偿
      遗失物出租受损谁进行赔偿现实中,总是有一些马大哈遗失自己的东西根据我国的法律,拾到遗失物应上交给相关部门或交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的,可能会构......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1、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表示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


·一、夫妻离婚了财产全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了财产全给孩子吗?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离婚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社会行为,其中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有包含异地诉讼离婚,那么这个异地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这......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使公司获得利润收入,同时公司也支付员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如果发生员工恶意旷工,使公司的工作进度持续不前,发生这样的事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当我们走出学校的大门,迈入社会,踏进职场的时候,寒暑假基本就和我们告别了。最长的休息时间就是年休假了。企业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按......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


·哺乳假从何时开始计算?
      哺乳假从何时开始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