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解雇或辞职后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在工作中,一旦受到用人单位解雇或是自己因某些原因自动辞职,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将解除,这关系到之后的招工和退工手续。有人会问,劳动关系何时终止?这其中有分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接下来让我们带你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终止
  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
  二、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
  1、从雇主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雇员的严重行为不当;雇员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组织削减规模而进行的裁员;对雇员的持续雇佣将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一些实质原因。2、从雇员的角度来看,原因包括:因为年龄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因为各种可能的原因而辞职,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雇佣合同或移民;雇主违反了合同;死亡。
  四、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应因案而定:?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以上已经给了一些回答,如果有期限,则以期限到期日生效;如果是因劳动者自己违纪而解除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通知到本人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还有如果是单方面解除的,有另外的规定,以实际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范围是什么?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一、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1、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


·
      一,女方净身出户协议离婚书的协议书是否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


·出租人三个月单方解除权有效吗?
      出租人三个月单方解除权有效吗没有效力,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没有单方解除租赁关系的权利,出租方和租赁方都必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所谓征地纠纷,就是在征收土地时农民和政府或者是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纠纷,通常为利益纠纷。现今,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到底征......


·销售假药适用法律规定是什么?
      销售假药适用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去哪查询?
      劳动成果的表现形式除了可见的成果之外,也包括不可见的产权,例如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等。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