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青少年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现在犯罪率的低龄化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许多青少年由于年轻气盛,十分容易发生与他人打架斗殴的情况。那么对于青少年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上又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青少年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青少年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最多判5年)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上文对青少年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轻伤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行为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此罪并造成恶劣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生活中,青少年需要好好教育,不能因为一些小事就和别人打架斗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长沙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


·刑诉法司法解释76条关于侦查监督的规定
      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规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且在没有掌握证据的前提下是不得进行判决的。且司法机......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按照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


·一、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叔叔去世后侄子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叔叔立有遗嘱并在在遗嘱中保留了侄子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调解有什么方法?
      诉讼离婚中总是有调解这个环节,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的。当然,有的离婚案件可以调解和好,有的却是调解离婚或者调解失败了。这就是法官采取的调解......


·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手段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手段如何认定?在如今的社会,仍然不乏一些犯罪分子侵害女性的现象发生,在我国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强奸罪手段如何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


·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有哪些内容
      个人房产税是国家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农村房屋或者城镇个人住房是不征收的,那么有人会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