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社会上存在很多公司法人抽资出逃的现象,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权利转移公司资金,将资金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然后从个人账户提取资金出逃,这是公司法人抽逃出资的常用手段。那么,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佰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抽逃出资的种类,包括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等。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法院简易程序一般缓刑可以判吗?
      法院简易程序一般缓刑可以判吗?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判处缓刑。2、正是因为案件简单,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才能判处缓刑的。......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在债权债务合同中,一般会有保证人的出现。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还清欠款,保证人有为其还款的义......


·离婚后再婚姻登记要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婚姻登记要离婚证吗一、离婚后再婚姻登记要离婚证吗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


·医疗保险报销有期限吗?
      居民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受到伤害或某些疾病,而这去医院治疗就有可能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对于贫苦之家会是一个困扰。但是好在......


·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
      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该如何报销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办理参保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险是强制险),如果参保缴纳了......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


·18岁以下杀人判什么?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根据具体案情判决,但不适用死刑。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被批捕以后到法院程序走完还要多久?
      一、被批捕以后到法院程序走完还要多久?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走私汽油团伙怎么判刑
      要看走私汽油的涉案金额,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什么时候行使?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