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月薪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是否可以拒绝单位加班

一、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是否可以拒绝单位加班的问题的解答,其实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的,用人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而且员工在工作时间外的加班都应该有加班工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盗窃罪办案程序是什么?
      盗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财产的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盗窃案可以说是十分高发的案件,具体根据盗窃金额,办案流程和所需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2023年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
      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中秋国庆加班费应当按照平时劳动者收到的实际工资的三倍来进行计算。按不低于员工本人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


·如何应付办案人员讯问?
      如何应付办案人员讯问?一、先咨询律师。对于因为涉及某个案件有可能被传唤、讯问的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找到你之前,强烈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律......


·劳动合同是工作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关于工作的一致性认可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工作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关于工作的一致性认可的协议,通常包含用人期限,那么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合同中是否......


·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一)罪体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 招收公务员、......


·一、应该要给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一、应该要给抚养费到什么时候?应该要给抚养费到18周岁为止。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


·民事诉讼法院流程具体?
      民事诉讼法院流程具体有哪些民事诉讼法院流程具体有哪些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


·遗产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
      遗产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


·诈骗的钱需要退赃吗
      需要。诈骗罪,如果将钱退给对方,根据其恶劣程度来进行宣判,退还诈骗钱财只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在通知函中写明支付代通知金可以吗?
      在通知函中写明支付代通知金可以吗在通知函中写明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可以的。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